==== the Captain=======
我们真的都是这么叫她的,
她的座位是第二排的第一个,编号是1,
她是我们中间唯二做过一次Jury的,
我们一进屋随便在长桌边拉把椅子坐下来,她就strategically坐上了主席的位置,
关键是,她是一位Fire Captain, 一副德高望著不怒而威的范儿
所以,一落座大家就一致同意她做我们的Foreman。
这位Captain做领导做的尽职尽责, 她本人是偏向无罪的,
但她基本上不偏不倚,
Foreman要做很多事情, 比如说那么重要的Jury Instruction居然屋子里面只有两份,
还写得艰深晦涩, 自相矛盾,
所以每次我们双方抬杠到高潮,都需要Captain引经据典地读上一段给大家听,
然后大家分析来分析去,竟然一致通过DA准备的那份起诉书里有一个and 用得不对,
要用or 才精准。
法官都被我们的认真仔细折服了,赞叹道:
“你们是我见过的最thorough最analytical的Jury”
所以第三天的早上桌上出现了krispy kreme的donut一大盒。
法庭上一直有一位很牛的速记员把所有的话都飞速打在只有22个键的键盘上,
出现在法官屏幕上的就是实时的transcript,
我们讨论着就会出现,
一个说:“我记在这里了,他拿刀的时候说了I'm gonig to kill you."
另外一个说, “我的笔记里面怎么写的是,他掐她脖子的时候说的啊?”
第三个说, “这句话是谁说的,是Sergent,还是苦主来的?”
这时, Captain就会填写一张表,要求听某段transcript, 打电话把法警叫进来,
等速记员有空的时候,她会捧着laptop进来把我们要求的那段读给我们听。
可怜的速记员啊,当时还在感冒,含着咳嗽糖给我们朗读了四个证人的证词,
要命的是,不光是我们提问她挑着读,而是连带对话,汤汤水水全部读一遍,
所以当有人建议要听苦主冗长的证词时,美人Juror撇着她漂亮的嘴巴说:
“不要!如果谁要听,我就哭给他看!”
托美人的福,我们只花了30分钟听了其中的一段。
法官再次折服,以前也有过Jury要求听transcript的,
但从来没有Jury要求听那么多的, 你们真是太勤奋了!
所以第四天的早上桌上出现了各色bagel和cream cheese一罐。
Foreman最visible的职责也就是电视剧常看见的,
结尾处要向法官庄严宣布:
“On Count X, we the Jury find the defendent guilty/not guilty”。
我们Captain是把判决书添好了递上去,
可怜她一世英明,结果把第一项指控的判决给填反了,
等书记员念出判决, 全陪审团哗然,最后再改回来的。
弄得从头到尾一直维持着一张扑克脸的被告大悲大喜,竟然哭得稀里哗啦。
凭我看了那么多集各种律政剧,这种桥段倒是从来没出现过,
怪不得都说现实比戏剧更狗血呢!
======判有罪一方 ======================================
回来上班以后的第一个小组会议谈到我这个案子,
有同事问说:“你是给的什么判决?”
我老板和另外两个组员居然一齐说:“不用问啦,她一定是判guilty的。”
我还没跟他们说这是个家暴案呢,
这才知道我在人民群众中是如此的嫉恶如仇/惩奸除恶这么个形象?
看来无论Jury selection多冗长, 律师有多精明, 还是很难看透一个人的本质啊,
以后选Jury应该和非常勿扰一样配上条短片加朋友采访。
和我一同站在正义这边, i.e. 从第一次表决起就全部投给guilty的
还有做receptionist的美女juror, 卡车司机大哥,和小学老师大妈。
本来还有一位性格温和的西裔哥哥,第二天中饭后他很愁苦地告诉我,
鉴于他还在试用期,公司是不会付他这几天的工资的,
然后他很坚定地告诉我:“如果那个家伙再如此固执己见,我就要raise my voice了!”
作为一个不会在家之外raise voice的没用的人,我当即为他的勇敢喝彩。
结果,第三天的早晨他去找了法官私下面谈,估计是表述了自己处境的艰难,
回来之后他投票的风格就改成了哪边人多他跟哪边。
我方观点很简单,卡车司机大叔车轱辘话来来回回就一句,
我知道苦主的证词有前后矛盾的地方,可我听完专家证人的证词后,
Everything makes sense! 她exactly就符合典型地家暴受害者的模式啊!
每次说之前还都加一句:"我不是想要打死马哈,我不想听起来和旧唱片一样哈,
可是。。。。。”
让他少说一遍他都能憋死,怪不得他介绍自己的时候说,
“我连去Mistry Hous参观都能因为话太多被请出去,天知道他们怎么会选上了我,
我整个庭训期间左手必须按住自己的右手才能不举起来提问。”
美女Juror很直接就说了:我真的不觉得苦主有这个智商来编这个谎言。
真是不能同意更多,她整个就是对数字日期没概念啊,
她对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就是很麻木啊,
只有到了她觉得她的女儿们有可能遭受到威胁的时候,她才会反击。
我听说过真正的激怒老公,让老公忍无可忍大打出手的故事,
真正想陷害夫君那一定会又拍照又找证人, 一条条清清楚楚铁证如山,
哪有她这种陷害法的?
在湾区呆久了,我基本上说英语的对象就只有娃老师和娃同学的家长,
所以,我和小学老师Juror说话最轻松,
我们俩从头就是统一战线, 我们完全相信苦主的证词,
她根本就没有撒谎的动机和智慧和能力,她哪里是在陷害她男人,
她明明是在minimize 她受到的伤害来维护被告啊。
=========骑墙派======================
他们都觉得那个被告不是什么好鸟,
他们俩之间肯定发生了些什么事情,
可总觉得证据不能足以让他们投下Guilty一票。
这帮人最让我捉急了,唉。
有一位只听的懂一点点台语的同胞Juror是做IT的,
他实在是太过较真了,说,她向警察描述那些家暴时间的时候是五月,
她说那些事情都发生在四月,那就才过了一个月而已啊,
她怎么可能把什么细节都忘记了?
我认为这些都是真的,但是是更久以前的。
拜托!几月发生的有什么关系吗?可根据Captain念的instruction,
还真有关系,我们定罪的必须是发生在去年4-5月间的事情。
而且她说她老公开车的时候摇晃了五分钟,都没有stop sign,
这可能吗?
于是大家从这里说开去,讨论这可能是哪个路段啊,早上或者晚上啊,
拜托!人在危急和不爽的时候就是会觉得很漫长啊!
有些事情就是记不太清啊,比如昨天我写的时候坚信我们deliberate了五天,
可我刚才把每天吃的中饭列出来,明明只有四天嘛,可就是感觉很长啊!
还有就是她说她是被老公从背后抱住,
但居然这样还可以看见他从裤兜掏出了匕首来,
为了证明这种可能性,我还专门和旁边的Juror演示了一遍,
如果角度恰好,还是有可能看见的。
拜托!连我们唯一可以依照的圣经Jury Instruction都说了,
Sometimes people do honestly forget.
骑墙派里最纠结的是一位设计师/画家,她也是我在Jury里面最喜欢的一个人,
她还真是理性感性兼备的那种,她嘴里说出来的话即便我不同意,但也觉得有道理。
比如,为什么发生了那么多的暴力事件,可亲戚证人都说没见过被告发脾气?
她说她自己的想象力太丰富,每一起事件她都能在脑中画出来,连对白都加了进去,
基于双方的表现,这一切都是很可能发生的,make sense,
可她又同时意识到,她补进去了很多细节,而这些细节正是证据中缺乏的。
========死硬到底派==================
刚开始大家就坐下来一直说啊分析啊, 我问道,难道咱们不应该无记名投一轮票,
看看哪些有分歧再讨论吗?
我提议的时候还很乐观地以为估计只有一两条有分歧呢,可唱完票,好家伙!
四项重罪一半一半,三项misdemeanor居然还有一个人投non-guilty!
这位大哥是个高大魁梧的西裔,从头到尾他就在怀疑一切:
“那个restraining order, 有什么证据说明被告知道它的存在呢?”
---为此我们又听了一遍rookie警察亲口说:“我把restraining order给他看过,装在了包里。
大哥摇摇头:“我不相信那个警察的话。就算被告知道吧,他给自己家里打电话也犯法吗?”
---于是我们又把法律条文朗诵了几遍, 既然苦主住在那里,他就是不能往家里打电话。
大哥很愤青:“那他被关起来了啊,要是缺东西呢?”
---司机大哥都快火了:“Too bad! 当你被抓起来,你就是失去了很多权利。”
大哥终于低头了:“那好吧,我勉强同意你们,作出妥协。”
就这么一条违反restraining order的misdemeanor居然就花了大家俩小时,
我当即发了条信给老板:“我明天看来是不可能回来上班的了。”
大哥真的很绝,我现在知道为什么上次他做Jury长考了4-5天了,一定是他害的!
被告给苦主的text里面有一句指控:“你都不带孩子去抽血检查!”
我立刻就理解成为了“很典型的施暴者在贬低苦主的parenting skill。”
大哥的解释是:她就是一个不负责任的妈妈, 而他当时坚持要孩子跟他走是因为担心孩子。
至于有一个扇巴掌时间,是因为被告要苦主只喂半个小时,而苦主超时了,
大哥说:“我孩子才两个月大,医生的确是建议只能喂一定时间的啊,
被告也许就是在遵循医嘱呢?”
这些就算都能牵强成reasonable doubt吧,有些观点在我眼里就是偏执了,
"我不相信detective的证词,他们每年把多少无辜的人送进监狱啊!”
“她就是为了得到孩子的custody才撒谎的。”
“我们只看到了他威胁她,骂她是bitch的text message,谁知道她又是怎么provoke他的呢?”
好死不死, 不知道哪位警察给苦主拍的十几张照片因为技术问题就出来了两张,
而不管四个证人如何作证看见苦主脸上有伤, 从这两张照片上完全看不出来。
我们能够很侥幸地让他在另外一个殴打配偶的misdemeanor“妥协“,改成guilty,
还是拜托了辩护律师的一句话:人们在打911的时候通常不会撒谎。
谢天谢地,苦主在报案时说对了一句话:
“He hit me two days ago, but it was nothing。”
大哥听了两遍911录音, 看着我们, 很艰难地说:“你们真的觉的她没有在撒谎?那好吧。"
我真的觉得他要不就是老天派来苦我们心智的,
要不就是被告的什么亲戚来无间道的!
在之后的聊天中, 他才透露, 原来他还有一个12岁大的孩子和前妻在一起,
他自己曾经因为一起交通事故被警察冤枉过。
Again, 仔细盘查Juror 候选人不要太重要啊!
就这样,长考了三天后的白板上,7项罪名,我们在两项轻罪上达成了一致,
其它全部悬那儿了。
第三天收工前,Captain代表我们呈上了申诉:
Jury needs guidance, other than "Try harder"。
法官大人真挚地向我们表达了他对我们之勤奋之努力之认真的深深谢意后,说:
”Please go back and try ha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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