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August 10, 2008

舍不得忘记的伦敦(9)

长吁一口气,活活写了我一个礼拜,终于写到在伦敦的最后一天了,自打小学第一次春游起,旅游就和写作文连在了一起,早知道写游记那么重要真后悔当时不好好练习,敷衍了事。

这最后一天是一个神奇的日子,司机是第一次在马路左边开车的丫丫爸爸,导游是这辈子也没开过车手中半张地图也没有好久没有坐汽车出伦敦的我哥,就这样,我们成功地开出了伦敦,到了离伦敦53迈以外的海滨城市Brighton,而且还毛发无损地开了回来。

伦敦的路在我们乡下人眼里简直挤得可怕,甭管多重要的路,左边一条lane右边一条lane,还得当心不要蹭到路边泊满的车子。才没有人会在离路口好几米之外竖个牌子告诉你下一条路名,才不会有人在每条路上都标满清晰的箭头指向最近的高速。事实是,他们根本就不想大家开车,所以在离伦敦老远的地方才有一圈高速,而且小心翼翼地藏着掖着,生怕你轻易地就找到了。公路设计者最理想的境界,就是司机开得火大,发誓再也不开车出伦敦了,这下子油也省下了,也环保了,也不用维护公路了,与国于民都有好处。连问路都挺麻烦,被问的人倒是耐心和气,可是指路的时候从不提及路名及东南西北,都是" turn right at the second roundabout, turn left at the first T junction you see”, 就为了分辨这个 roundabout和T junction就费了老鼻子劲儿,深深同情我那个经常开车被我哥指路的嫂子,还有硬着头皮指路的我哥,这个圣诞节怎么着也找个好使的GPS送给他们。

反正,我们到了,一个小镇,忘了名字,就是我脑袋里面英国小镇应该的样子,这样的黑条房子,这样的木头门,这样的石子路,这样的安静,鲜花这样地挂在檐下,和大上午喝着啤酒的悠闲的居民,还有我找遍伦敦也没找到的干净的红色的电话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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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里必须为英国饭正名,从第一次要到英国来,美国同学欧洲同学都对我要吃的英国餐颇具微词:单调乏味难吃,以至于上次我吃了印度饭西班牙饭唯独没吃英国饭。这回来,吃了两顿意大利饭,都比这里吃到的美味,据说是西红柿酱比较地道,pizza也是薄薄的香香的,而不是大厚面饼加粘稠的cheese。从大英博物馆出来的时候,吃了有名的fish & chips,一半都在丫丫的肚子里头,看见了beef and kidney pie觉得有趣得紧,要不是老公拦着,肯定点了。哥哥听说拍着大腿:“这东西也能吃?咬一口满嘴的尿骚!英国人怎么懂腰子该怎么洗。我带你们去吃正宗的British Sunday pot roast。” 就是在这家,找了2小时路的一行人美美地在乡村小店里面大口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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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了高速以后就开得顺畅了,虽说天气不算好阴沉沉的有点儿雨,进到Brighton城里居然狠狠地堵了阵子车,我非常诧异这些车是从哪里钻出来的,那么贵的油,那么难找的路。Brighton感觉很像Santa Cruz,也是一个大城市旁边的海边小镇,也有一个beach,上面一个游乐场,不同的是,它的沙滩布满了石头子儿而不是细沙。Brighton城的标志性建筑是一个伊斯兰教教堂,铺开来一大片,金碧辉煌美仑美奂中透着我看不透有点儿害怕的诡秘。还有一处是雨玫满心激动推荐的:“North Lane, a great place for shopping” 似乎不是卖衣服的,而是卖许多的vintage,可当我充满好奇和向往开到那里,人家全体店铺集体打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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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丫享受了很多圈的小ride, 把一个没见过的穿在签子上面的Beldgium Waffle 吃得干干净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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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找路摸回伦敦,我们找馆子吃饭,我们酒足饭饱开回家,我们看夜了的伦敦城,我们开过一个又一个桥,这里或那里不再是景点,已经有了我们的回忆。我小学每一次的春游作文都是这样结的尾:我们怀着恋恋不舍的心情,离开了。。。伦敦,这次我真的mean it.

1 comment:

6 said...

坚决打倒你老公!
那个肯定好吃!